取样不具有代表性。《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 1990 中规定, 施工现场取样,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为一个检验取样单位。袋装产品200t 为一批,散装产品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从20 个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2kg。而实际上有些施工单位的水泥因进货渠道不稳定,品种多,为了节约试验费用、方便等, 一次性提取某一品种半袋或整袋作为样品的情况常有发生,导致所送试样失真。安定性检验结果未出,施工现场就开始使用。水泥标准规定,水泥安定性检验必须合格, 否则为废品,禁止使用。 一般水泥的安定性检验需要2~3 份出具检验报告,而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抢工期,水泥运到施工现场立即进行使用,然后再取样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待水泥的安定性检验结果出具不合格时,施工现场已经使用在混凝土、砂浆或一些隐蔽工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水泥未按照所需要的环境进行堆放。在施工现场经常有积水,特别是到雨季施工现场的环境更加影响施工现场材料的存放和保管,这种因素也直接影响水泥的强度。袋装或散装水泥未按照要求严格进行计量的现象常有发生。袋装的水泥要在进场时进行随机抽查重量,因为目前的袋装水泥重量负偏差的偏多,超差现象严重。大型主体结构 这类现象集中发生在一些小水泥生产厂家的产品。
人工挖空桩基基础地基主要是在河流高低和丘陵地带进行作业,这主要是因为能够根据基岩和覆土的差别清楚鉴别,这时候需要准确判断怎样在完成施工过程,实现对资源的优配置,大型主体结构既要考虑到地基的复杂性,还有对地基进行系统分析研究,找到适合、节约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不利因素,每个过程都要有严格的检测过程,针对复杂地形条件进行复杂的检测工作,而且要反复进行监督和检验。对于检测结果,要及时反馈,不符合规定的结果则要及时提出修正意见,保障当前施工地基质量,桩基基础检测的方法随检测项目情况的不同有所不同、对沉前检测,常用方法有尺检、仪表测试、目测等方法;对沉桩过程中的检测,常用方法有尺检、仪表测试、取样试验等;对于混凝上性能、泥浆性能等的检测,可随施工进程采取试样,在试验室或现场进行测定和分析;主体结构机构对于成桩质量中桩身完整性检测以及桩承载性能的检测则比较复杂。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主体结构建设主管部门负有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时候,对于出现质量事故需要分清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责任主体的时候,对于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一些可能的质量问题,或是出现质量纠纷或是质量问题投诉时,往往需要借助质量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此外,在工程验收时,由于影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资料严重缺失,无法保证质量的时候,也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来确定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另外,如果是水运工程,还明确规定,要由交管部门或是其委托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验收。《关于加强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中只是明确了检测工作应由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来负责,并未明确鉴定机构可以另行委托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工作。为此,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对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进行规范和管理。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应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察合格并备案;经备案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其鉴定文件可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验收资料。但此类备案管理是自愿备案而非强制备案,同时,大型主体结构备案条件相对宽松:有办公场所、人员及组织机构即可备案。
3m直尺法、连续式平整度仪法、激光平整度测试车等为现行平整度测试的主要方式,本文以DYNATEST5051 RSP激光平整度测试车为例分析。其通过激光光时差原理对路面凹凸状况进行测定。系统处理器、激光器等为测试系统的主要成分,在测试车前端横杠内可设置集光器,大型主体结构其功能为激光束地发射与收集,且进行光时差地确定。同时需在测试车左后轮上设置距离传感器,以此对测试车的行驶距离进行测定,且向系统处理器进行传送,并达到激光器控制的目的。具体如图1所示。在试验路段,路面平整度测定可一起选取激光平整度测试车与八轮仪进行作业,每100m可进行一个结果输出。通过样本统计均方差分析,异常值可通过±1σ舍弃。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内相关规定,1.8mm以下为高等级(高速、一级)公路平整度值、2.5mm以下为其他等级公路平整度值。主体结构机构为对路面平整度全面提升,可通过DYNATEST 5051 RSP激光平整度测试车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