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检测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以间断或连续的形式定量地测定环境因子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变化,观察并分析其环境影响过程与程度的科学活动。
目的
室内环境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室内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并为室内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室内环境规划、室内环境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室内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室内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物的浓度分布、发展趋势和速度,追踪污染源,为实施室内环境监测和控制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检测资料,为研究室内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预测预报室内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4)为制定、修订室内环境标准、室内环境法律和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5)为室内环境科学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要求
室内环境检测的要求可大致概括为五个方面。
(1)代表性: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及采样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使采集的样品能够反映整体的真实情况。
(2)完整性:主要强调检测计划的实施应当完整,即必须按计划保证采样数量和测定数据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3)可比性:要求实验室之间或同一实验室对同一样品的测定结果相互可比。
(4)准确性:测定值与真实值的符合标准。
(5)精密性:测定值有良好的重复性和再现性。
GB50325-2010 中 [1] ,把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使用面积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大于50㎡、小于100㎡时,设2个检测点....。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检测依据
室内空气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联合发布了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涉及到《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等诸多场所的卫生标准,涉及室内环境的各个方面。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GB 18580~18588-2001及GB 6566-2001等10项。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 18580~18588-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些标准或规范的颁布对控制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建污染控制
2001年11月26日建设部颁布了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2006版)
GB50325-2001(2006版)
,分别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在建筑和装修材料的选择、工程勘查设计、工程施工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值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2010年8月18日发布了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1年6月1日施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