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主体结构检测建设主管部门负有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时候,对于出现质量事故需要分清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责任主体的时候,对于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一些可能的质量问题,或是出现质量纠纷或是质量问题投诉时,往往需要借助质量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此外,在工程验收时,由于影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资料严重缺失,无法保证质量的时候,也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来确定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另外,如果是水运工程,还明确规定,要由交管部门或是其委托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验收。《关于加强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中只是明确了检测工作应由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来负责,并未明确鉴定机构可以另行委托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工作。为此,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对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进行规范和管理。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应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察合格并备案;经备案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其鉴定文件可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验收资料。但此类备案管理是自愿备案而非强制备案,同时,专项主体结构检测备案条件相对宽松:有办公场所、人员及组织机构即可备案。
一、概念:室内环境检测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以间断或连续的形式定量地测定环境因子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变化,观察并分析其环境影响过程与程度的科学活动。开阳主体结构检测公司技术人员正在采集样品。二、目的和要求:室内环境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室内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并为室内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室内环境规划、室内环境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室内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室内环境质量;(2)根据污染物的浓度分布、发展趋势和速度,追踪污染源,为实施室内环境监测和控制污染提供科学依据;(3)根据检测资料,主体结构检测机构为研究室内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预测预报室内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4)为室内环境科学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布点原则:采样点位的数量根据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要能正确反映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主体结构检测原则上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50~100m2设3~5个点;100m2以上至少设5个点。布点方式:多点采样时应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离门窗距离应大于1m。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致,一般相对高度0.5~1.5m之间。也可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人群的高低以及在房间立、坐或卧时间的长短,来选择采样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采样时间及频次:经装修的室内环境,专项主体结构检测采样应在装修完成7d以后进行。一般建议在使用前采样监测。年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3个月,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18h;8h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6h;1h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45min。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专项主体结构检测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主体结构检测机构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以固定鉴定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