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以固定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运用建筑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鉴定报告中应注明所依据的规范名称及其编号,在鉴定报告中宜摘录规范的相关条文。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规范应当是基建过程中遵循的低标准,是检测、鉴定工作的依据。鉴定标准,如:《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等。
鉴定报告应利于定经济责任和赔偿金额;工程质量鉴定应根据贵州主体结构检测结果,评定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或根据规范评定建筑物的安全等级,然后提出相应的加以固定或处理建议。
新建房屋施工(如打桩、开挖、排水等)对相邻房屋的影响。相邻房因建房时间的先后不同,产生损坏的纠纷赔偿处理,都应对房屋自身的影响程度作出鉴定。(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