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 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换证工作,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正常经营、在建工程项目正常实施,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调整至 2025年 6 月 30 日。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资质标准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6 月30 日期间到期的,其证书有效期统一顺延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我省按照原资质标准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按新资质标准完成重新核定。过渡期满因检测机构原因逾期提交,或审批流程未通过的资质重新核定事项,我厅将不再受理。
三、检测机构在过渡期开展检测活动不得超出其原有资质证书范围。过渡期满资质证书失效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